关于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43 发布时间:2012-04-23
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关于组织
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或简称“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公布并施行。《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的关切。学习、贯彻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2012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陕教明电﹝2012﹞4号),对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做出安排,提出了要求。现根据委厅要求,对中心所属学校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希望各学校认真落实。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要抽出专门时间,组织教职工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尤其对涉及学校责任的有关条款,要做到逐字逐句学习和领会,明确自身的职责和要求,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要对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符合《条例》规定的要进一步加强,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条例》有明确规定而尚未落实的,要尽快按照《条例》规定补充和落实。
三、及时报送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各学校要在4月28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报中心安全稳定办公室。
联系人:毛德科 电话:86978178
邮 箱:sx_mdk163.com
文件下载:关于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理》的通知.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