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阅读次数:496 发布时间:2011-12-13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标准),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意见,对三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您将建议和意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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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