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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24 发布时间:2013-01-11

关于做好中小学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

近期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我省个别县(区)还发生了季节性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为此,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体〔201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以保证学校期末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永奇  杨笑柳

联系电话:86978192  86978193

 

                         201311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教体〔20131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

冬春季是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我省个别县(区)的学校发生季节性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严密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

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要进一步规范晨检信息收集报送程序,落实晨检工作负责人,确保晨检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发现班级或学校短时间内出现缺勤增多的现象,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明确班、院(系)、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健全完善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联系渠道,明确具体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学校出现聚集性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或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寒假期间,要做好学校值班人员及宿舍管理人员对留守学生的管护和健康监测工作。

三、减少大型集会活动,保持教学与生活场所的通风

中小学班主任要组织和督促学生做好环境卫生、教室的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要将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作为班级管理与评比的内容,调动学生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积极参与防控工作、自觉维护自身健康的积极性;高等学校及寄宿制中小学,特别是农村的寄宿制中小学要加强宿舍管理,通过宿舍管理员或生活老师督促学生做好开窗通风及清洁卫生,确保宿舍清洁、卫生、通风。

四、加大流感知识宣传力度,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别要告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暂停上学,并及时带其就医,孩子痊愈后方可复课。

五、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学校出现疫情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病例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停课。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实施疫苗接种工作。

联系人:张 亮

电 话:02988668891

传 真: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

2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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