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908 发布时间:2012-09-19
关于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泾河离退休管理站:
根据教育厅有关要求和中心行政例会安排,中心决定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前,对中心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9月24日下午开始。
二、检查人员
中心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稳定办、教育管理部有关人员参加。
三、检查方式
采取查看现场、查看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
四、检查内容
根据中心《关于认真落实教育厅明传电报精神 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油教发〔2012〕22 号)精神,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学生乘坐车辆上下学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列》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履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有关责任和落实中心有关要求情况。
2.对学校公务用车,教职工私人车辆在校园出入、存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对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
4.对“蛋奶工程”发放情况、师生食堂等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对秋季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对“中秋”、“国庆”双节安全教育安排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对学校做好稳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五、要求和说明
1.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双节来临,党的十八大也即将召开。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开展自查。各学校要在近期对上述检查内容和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泾河离退休管理站要对稳定工作情况仔细梳理,摸清情况,认真做好工作。
4.检查顺序依次为:泾河中心学校、泾河离退休管理站、长庆二中、长庆泾渭小学、咸阳子校、礼泉子校、长庆未央湖学校、长庆八中、西安市66中(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学校)。长庆七中由学校自查,并在9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中心安全稳定办公室。
5.检查结束后,中心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