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1162 发布时间:2012-06-13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请各校结合实际,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规范办学行为、防止辍学、控制学生无序流动的有力保障。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和完善本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使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执行有规范、操作有程序、审核有制度、数据有保证。
二、学籍管理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学校要有分管学籍管理工作的校级领导,并安排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够胜任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三、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教育资源的实际,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接收借读生、择校生。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需提出申请,报中心审批后方可借读。
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经验
针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反馈,以不断完善学籍管理措施,提升学籍管理水平。
附件: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