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油普教中心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80 发布时间:2011-11-18
公 务 通 知
陕油教字〔2011〕37号
关于印发《石油普教中心中小学
开展书法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对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省教育厅就文件精神,也提出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书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师生的书法水平,充分发挥书法教学的育人功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立推动中小学书法教学的长效机制,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请各中小学于12月15日前,将本校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报送中心教育管理部。
联 系 人:孔晓鹂
联系电话:86978193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石油普教中心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和《陕西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心中小学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师资培训,促使广大教师自觉学习书法专业知识和努力提高自身书法基本功,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小学书法教师队伍。
2.组织书法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寻找加强中小学书法教学的方法和途径,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3.建立并不断完善书法教学的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师生学习书法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书法教学质量。
4.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使学生能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能写出正确、规范、美观的汉字,具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师资培训。通过举行书法教学专题讲座、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活动、举办书法教师作品展览和聘请市内外知名书法家作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书法教师的培训,提高书法教师的自身素养和教学水平。力争使书法教师具备三方面的素质:能写一手好字,成为“活字帖”;有较强的理论水平与教学艺术,具有较强的“读帖-临摹-创作-评价”等书法教学能力;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书法教学。
(二)加强书法教学场室建设。针对学校教学场地的现状,各
校要至少开设一个书法教学专用场室,同时具备供书法教学用的桌子及文房四宝等配套设备设施。
(三)加强课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从2012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同时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四)加强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五)定期举行书法比赛。为了进一步推动书法教学的开展,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学生书法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六)建立评价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书法教学评价制度,实行等级制,将评价结果与教师业绩考核相挂钩。一、二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不采用书面测查方式,可按与平时教学活动相近的方式,通过对学生的观察和与学生交流进行评价。三至九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查可采用水平达标的方式。
中心将把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评估的内容,开展经常性抽查、巡查和专项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