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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意见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660 发布时间:2011-11-18

陕油教发〔201152


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园

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意见

 

各中小学:

1116,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牌号为甘MA4973的接送幼儿的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与迎面行驶的车牌号为陕D72231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18名幼儿、1名教师、1名司机),另有44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教育部下发特提明传电报,要求及时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省教育厅也就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提出了要求。现就落实教育厅要求,开展中心所属学校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立即开展对学生上下学情况的排查

各学校要由主要领导牵头,在星期五下午18点前上报以下资料:

1.学校是否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如果有,要写清楚以下情况: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校车管理的规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是否有专用标志,驾驶员资质是否合格,乘坐学生人数,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有超载现象,采取怎样的运营模式(是否向家长收费,费用是多少?)。

2.家长是否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如果有,要写清楚以下情况: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该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有合法的运营手续,参与接送学生的车辆年审等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驾驶人员资质是否合格,每一个家长和车辆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尤其是学校和每一个学生家长、学校和车辆所有单位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了安全责任;参与接送学生的车辆数,乘坐车辆的学生人数,是否有超载现象;学校有哪些管理措施。

二、集中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以正宁11.16事故为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用车和小摩的;重申小学生不允许骑自行车的规定,教育中学生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2.各学校要在下周三之前召开家长会,宣讲中心关于义务段学生就近入学、按学区就学的规定,凡是不按照中心规定就学而需要乘坐车辆上下学的,学校不得违规接受;要求家长认识到目前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站在珍惜自己孩子生命的角度,理解和支持中心的有关规定。

3.要提醒家长高度关注子女上下学的安全,教育子女在乘车、骑自行车以及步行时遵守安全规定,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牢记安全,珍惜生命。

三、及时完善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1.学校自有(或者租用)车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补办手续,如果是已经报废车辆,坚决停止使用。

2.家长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学生的监护人要和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家长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出自监护人的意愿,接送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学校无任何关系。

3.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载。下周,教育厅将组成10个检查组对学生乘坐车辆情况进行检查,中心也将对学生乘坐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凡发现有超载现象的将对有关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学校要立即和车辆所有单位协商,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落实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意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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