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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营养知识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19 发布时间:2011-11-17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计划安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提高农村学生尤其是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水平。这项试点计划的实施,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我省“蛋奶工程”实施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向师生全面普及食品营养知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加强中小学生营养知识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营养知识宣传普及和食品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当前中小学生营养与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学生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扎实推进“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校园”工作。要形成有效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营养理念和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深入开展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保证每学期6—7课时的健康教育教学。同时,利用集会、班会、家长会和第二课堂等形式,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学习营养知识,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各学校要在相关课程和活动中渗透食品营养知识和安全卫生等教育内容,要力争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学校要通过组织专项活动教育宣传,在师生餐饮点和公共集会场所定期张贴有关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的标语、标志和宣传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青少年营养健康,校校维护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定期组织学校炊管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学校炊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工作原则。每年要认真组织学校食品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活动,定期安排学校炊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与培训(轮训),不断提高学校炊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定期体检和定期培训制度,学校餐饮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四、规范进行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教育。为确保我省中小学安全实施营养餐工程,科学规范开展青少年营养知识教育和食品卫生宣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食品安全及营养指导方面的专家,编辑出版了适用于中小学生的《食品营养与安全健康知识读本》,读本分为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和高中版,由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发行。各市、县区及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选择使用,到当地新华书店订购。
    联系人:张亮
    电 话:029—87338642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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