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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学校信息公开大提速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阅读次数:151 发布时间:2011-01-17

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发布 学校信息公开大提速

 

网址:www.snedu.gov.cn   转载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本站责任编辑: 王宇豪

 

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91日起施行之后,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和《意见》的相继颁布施行,有利于深化大中小学校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广覆盖、全方位、规范化的新阶段。

 

(图片来自网络)

《意见》指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在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意见》明确将学校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等十一大类信息作为中小学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并要求中小学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进行汇总,通过家长会、书面通知、信函等形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家长。《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各种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学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科学界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在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自应负的职责。要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或细则,积极为中小学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处理举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
    有关专家指出,《意见》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小学日常管理,促进中小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都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附件下载: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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