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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两所学校被认定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阅读次数:704 发布时间:2012-11-21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定长庆二中等两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批复》(陕教语〔201219号),中心所属的长庆二中、长庆未央湖学校被认定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0121022,省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王林生率领评估检查组,对长庆二中、长庆未央湖学校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中心主任王智兴、副主任王新民陪同并参加了所有活动。

王处长一行深入两所学校,通过听汇报,查看校园文化建设,翻阅资料,与学校领导交谈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管理、普通话的普及、规范汉字书写及用语用字活动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评估检查组认为这两所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符合评估创建要求,达到了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

王处长对学校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语言文字工作是校园文化、校园精神永恒的支撑,对优秀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作用;语言文字的规范要从汉语拼音、标点符号等国家标准的学习做起,必须认真应用;不能孤立的看待语言文字工作,要将其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通过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普通话,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行为习惯。他强调,语言文字示范学校不仅对其他学校要作出示范,还要对社会作出示范,要强调服务职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交谈中,王智兴主任就中心各学校的发展情况向检查评估组作了介绍,对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对中心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他指出,这次活动不仅仅是一次检查验收活动,更重要的是一次培训活动,对进一步提高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心将以此次评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所属学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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