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再次获评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 阅读次数:455 发布时间:2011-08-24
中心再次获评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8月23日,2011年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总结了全省2010—2011学年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了下学年工作,表彰了2010—2011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中心继2010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后,在本次会议上再次受到表彰奖励。
按照委厅统一安排,中心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以来,认真落实委厅要求,准确统计上报投保资料,及时上结应缴保费;同时各学校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没有发生校方责任事故,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09年9月起,陕西省在义务段学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从2010年开始,全省实施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目前,除西安市、铜川市和杨凌区(已在全省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前参加了其他保险,将逐步转入全省统保。)还未参加全省统保外,其他8个地市的91个县区已经全部参加全省统保。
根据本次会议有关资料显示,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底,全省107个县区共接到校(园)方责任事故报案1745起,平均每天4.78期。从事故种类来看,运动伤害、意外伤害、校舍及设施设备引发伤害事故居事故种类的前三位;从事故发生的场所看,校内主要有操场、教室、楼梯、实验室、宿舍、餐厅和校门口;校外主要有上下学道路、集会场所、池塘、水库和河流等;从事故发生的比例看,全省平均事故率为万分之三点二九。
虽然中心安全工作形势总体良好,但校外意外伤害等不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中小学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新学年开学在即,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心主要领导在8月19日质量分析会议上关于安全工作的三点要求,从组织纪律、责任落实、细化措施等方面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万余名师生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