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477 发布时间:2013-10-10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宋庆龄奖学金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每两年颁发一次,迄今已颁发了十届。为做好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奖励工作,弘扬宋庆龄同志的爱国精神,为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身边学习的榜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3〕11号)要求,现就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身边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弘扬宋庆龄的崇高精神,倡导全社会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立 陕西省共评选40名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给石油普教中心一个名额,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1本、奖牌1枚、奖学金人民币500元以及《成长的榜样》书籍1本。 三、评选范围 各学校从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中评选上报一名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和可贵品质,真实可信,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各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上报中心。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日),中心组织人员对学校推荐学生进行评审,选拔推荐一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2013年11月21日至30日),中心按规定将候选人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确定候选人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推荐工作,发现身边的榜样,把候选人推荐工作作为引导中小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的过程。各学校要注意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 2.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学校在确定被推荐人选后,必须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认真填写报送材料。候选人所在学校要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主要事迹”一栏要用事例来讲述学生的生动故事。要引导被推荐者用自己的语言填写自我表述、心愿和梦想,讲心里话、真心话。另外,每位候选人须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牢固粘贴于申报表上。所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中心教育管理部。 联 系 人:孔晓鹂 电 话:86978193 电子邮箱:jyglb_px@163.com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