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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99 发布时间:2013-06-14

 

转发《关于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注重过程,从严、从细入手,认真做好学校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学期工作接近尾声,事务庞杂,头绪繁多,安全工作越显重要。请各学校务必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教育和宣传,注重环节管理和细节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139

 

各市(区)教育局、食药监局,韩城市教育局、食药监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随着夏季气温逐渐升高,进入食源性疾患易发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近期,我省个别县区的中小学相继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赵正永书记批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关注近期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事件反映出一些地区和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制度不健全,应急机制不到位。为切实保障大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蛋奶工程”的食品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属中小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校食堂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肠道传染病传播途径。学校食堂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索证及出入库管理制度,拒绝接收变质过期食品原料。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与“蛋奶工程”的中小学要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食物留样制度等,切实发挥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各级食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各区县要继续落实每月检查辖区内10所学生食堂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在食药监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把病从口入关,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相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立即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要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以及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情况,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使学校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日联合对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督查。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及厅属学校要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学校和相关单位。

   联系人:张亮

   电 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食药监局

                        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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