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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1027 发布时间:2012-03-20

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中小学、泾河离退休职工管理站、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安全工作有关情况调查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陕教稳20122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安全稳定工作信息资料报送做如下要求,请各中小学(单位)认真落实。

 一、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

根据中心工作实际,报送信息的范围主要是:

1.重大事件及苗头性信息。职工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主要看法和思想动态;正在酝酿或已发生的到陕西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油田公司以及进京上访;正在酝酿或已经发生的教职工罢课、罢教等。

2.案件、事故、灾害类情况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及师生员工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波及学校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学校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信息。

3.教育厅陕教稳20122号文件要求报送的有关信息(见附件)。

4.学校(单位)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半年、全年总结。

二、提高信息报送时效

1.对涉及稳定工作的、正在酝酿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要随时发现、即时上报中心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电话汇报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汇报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报送后续情况汇报。

2.对学校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不安全事故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电话汇报,两小时内上报书面汇报,并做好有关后续情况汇报。

3.对教育厅陕教稳20122号文件要求报送的有关信息,各学校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2日前报中心安全稳定办公室。

4.学校2012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计划于3月底前上报,半年、全年安全稳定工作总结分别于625日、1220日前上报中心安全稳定办公室。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中心安全稳定形势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涉及教职工个人利益的问题和矛盾,有些问题解决的难度较大。因此,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维稳信息的收集、判和报送工作。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有分管领导负责,有部门落实,有专人上报。

2.正确认识,杜绝漏报瞒报。凡是涉及中小学生的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在24小时内上报,以便通过校方责任保险获得理赔,减轻学校和师生的经济负担。今后凡是出现由于学校瞒报校内意外伤害案件引起的纠纷、问题,除由学校全面负责解决外,中心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综合考核中予以考核。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关于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陕油教发2011年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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