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八”妇女节活动安排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77 发布时间:2012-02-21
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工会委员会
关于“三八”妇女节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学校工会、女工委员会:
2011年以来,中心所属学校工会组织和女工委员会以贯彻落实中心质量提升工程方案为契机,借中心教育科研年的强劲东风,紧紧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开拓,为确保学校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和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促进工会工作和女工工作再上新台阶,在2012年“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中心决定表彰2011年度先进工会干部和优秀女工。同时要求各学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会干部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中心所属学校工会小组长以上工会负责人均可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工会工作,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2.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定期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引导教职工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指标。
4.依法维护教职工利益,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5.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他们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6.按时收缴工会会费,收好、管好、用好活动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二、优秀女工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中心所属学校在岗女教职工均可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工作中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安排,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学校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当年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成绩显著。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孝敬公婆,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学校、和谐家庭方面表现优秀。
三、活动要求
1.各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庆祝活动(中心将在各校组织活动期间组织抽查),活动费每位在岗女工按100元标准执行,然后持参加活动的女工人员名单和票据在中心核销。
2.各学校在3月1日前将推荐表上报中心工会。
联系电话:86978176
陕西石油普通教育管理移交中心工会委员会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