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898 发布时间:2012-02-16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水平上台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体〔2011〕29号)的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陕西地域文化特色、展现校园文化内涵、突出学生特点。
三、活动项目及参加对象
本次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在校中小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类教师、中小学校长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安排,结合中心实际,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上旬)
各学校要提前部署活动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第二阶段为作品评选阶段(2012年5月中下旬)
在各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对节目及作品进行初评,并向中心推荐优秀节目及作品,中心于2012年5月中下旬组织专业人员对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评比,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4个(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表演类合唱节目必须有小学、中学各一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8幅、艺术教育论文10篇推荐参加陕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第三阶段为节目录制和上报阶段(2012年6月)
根据评选结果,中心组织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统一进行录像,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制作光盘连同优秀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一并报送教育厅参加陕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评选。
五、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相关活动,安排校级艺术展演,使全体学生接受积极健康的艺术教育熏陶和锻炼。在活动组织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2.艺术作品必须按规定尺寸报送。根据《陕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见附件),所报艺术作品必须符合规格,并另附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年级、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3.对艺术表演类节目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填报《艺术表演类作品预报表》(见附件2),于2012年2月底将电子版发送至下列邮箱:jyglb_px@163.com。艺术作品(绘画、书法、摄影)报送数量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校每类各报3幅,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样各报5幅。艺术教育论文报送数量为: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每校报1篇,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每校报2篇。对报送的作品,中心择优推荐参加省上比赛。
4.艺术作品及艺术教育论文报送时间截至2012年6月15日。
联系人:杨笑柳;联系电话:029-86978193。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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