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1年度财务决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590 发布时间:2011-12-19
各中小学校、机关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部门2011年财务决算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中心2011年财务决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中心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心各学校、机关各部门对本单位占用的各类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对2011年新增固定资产,各学校应尽快与财务资产部核对、确认,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卡物三对口,迎接教育厅财务审计。
二、2011年12月31日,是中心本年度各项收入、费用确认的截止日。2011年各项经费核销的截止日为2012年1 月5日,对不按规定时间报销而造成跨年度经费支出的,财务资产部2012年不予核销。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学校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油教字[2009]31号)文的规定。有关学校尽快落实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免交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各学校上缴的学杂费等收入若超出预算部分,中心将追加相应经费指标,对完不成收入预算指标的,相应调减经费补贴。
四、各学校2011年秋季新增外聘教师,必须经人事部批准,财务资产部相应追加经费预算指标。应发教职工12月份各种津贴必须在2011年度核销,2012年财务资产部不在受理。
五、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心2011年度校建维修、设施配置计划,对不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造成超支的,其超支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负担。根据陕油教字[2011]32号文的规定,各学校设施设备购置费结算凭据,必须送交教学服务部审查。
造价在三万元以上校建维修项目必须履行项目审计,否则不得结算。项目送审资料包括:预算书、决算书、监理质量验收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或竣工图、材料费用资料、有关证照、工程变更签认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下校建维修项目结算凭据包括: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凡是校建维修部负责组织施工的项目,其送审资料及项目结算凭据,由校建维修部负责审查,各学校负责组织施工的项目,其送审资料及项目结算凭据,由学校负责审查。
经审查的校建维修项目送审资料,由财务资产部负责送交会计事务所审计,待审计结束后结算。经各学校、教学服务部、校建维修部审查的设施购置、校建维修项目结算凭据,必须于12月30日前送交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负责报主管领导审核,经中心主任签字后,财务资产部方可付款。过期财务资产部不再受理。
六、各学校尽快向提供服务和供应的长庆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办理机构、职工(包括托管的离退休职工)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结算手续,经学校校长确认签字后,交中心行政事务部审查。
各学校送交行政事务部审查的机构消耗水、电、暖、气的结算票据,必须附有注明结算单价、消耗量、供热面积、建筑物名称的清单;送交的职工住宅发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的结算票据,必须附有注明职工姓名、性别、住宅地点、面积、配偶姓名、性别、所在单位、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结算单价、消耗量等明细资料。
凡购住商品房符合限额报销采暖费及综合物业费的教职工报销凭据由所在学校收集,送交行政事务部审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资产部方可办理付款。
七、中心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核定2011年12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的计提交纳基数,其资料于2011年12月25日前送交财务资产部,以便财务资产部及时向长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缴纳,核实医疗保险金返还总额。
八、凡欠公款的职工,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清欠手续。
九、2012年1月1日至15日除了发放职工工资、借资等特殊业务随时办理外,其他报销业务暂停,待决算工作完成后启动。
十、此通知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2 0 11年 12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