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1440 发布时间: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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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机关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精神,现就2011年中心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推荐原则
把握“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稳,确保评审质量。
二、评审范围、办法、条件及专业学科
凡2011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以申报(不含2011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
具体评审办法、条件仍执行陕人发〔2005〕43、44号文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及附件2填表说明)。
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1)理科、(2)文科、(3)综合学科。
三、评审程序
教师个人申报__学校审核__填写摸底申报表(符合参评条件)__中心人事部复审__中心下达推荐指标(按照符合条件人数测算)--学校评议推荐、审查公示(至少要公示三天)并组织填写评审表等资料——中心专业审核小组(文科、理科、综合)审核、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要求及说明
1.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计划于2011年9月30日开始,10月10日结束,时间紧促,要求各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按时上报。
2.各校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认真做好职称评审申报和资料报送工作,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3.从今年开始学校对参评人员的学历、教龄、职称、年度考核、教育教学业绩、论文、课时量等必须查实,从申报摸底开始就要做到实事求是,对个人申报(填报)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个人参评资格,同时,中心将根据各学校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的合格率(合格人数与申报人数之比),进行专项通报,并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4.职称评审工作由中心人事部负责。
联系电话:86978182 联系人:司刚柱 王建军
5.未尽事宜待申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附件:1. 职称评定的条件及说明.doc
2.职称评审的有关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