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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1060 发布时间:2011-09-27

各市(区)教育局,省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要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更新教育观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活动管理,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方便检查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三、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形成严格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要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要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出早操。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认真执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规定,积极争取财政、体育等部门支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满足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

五、各市(区)和中小学校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评估机构要不断强化督导检查,要将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联系人:严公建
   
  话:02987336051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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