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阅读次数:1115 发布时间:2011-03-18
公 务 通 知
陕油教字〔2011〕9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体〔2011〕2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等公共卫生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教体〔2011〕2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
近期,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办赵村贝贝乐幼儿园(未经审批注册)发生百余名幼儿食物中毒事件,引起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刚刚开学,春季又是传染病和肠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现对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负责制,专职或者固定的兼职人员,要具体承担起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学校必须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二、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必须要对学校食堂、餐饮店、商店、游泳池等场所和饮用水设施卫生进行一次大清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要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把食品采购关、贮藏关、加工关、餐具洗消关,保证食品安全。同时,要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蓄水池卫生防护措施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自备水井)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争取和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内外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的食品小卖部,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接此通知后,各市(区)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并将此次排查整改情况于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张亮
电 话:029―87338642(传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文公开)